第一条 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发挥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纪委委员)的作用,推动纪委委员履职尽责,参照《南京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工作办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纪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明确工作职责
(一)学习贯彻中央和上级纪委以及学院党委、纪委的文件和会议精神,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要求在我院落到实处。
(二)参加纪委会议,参与研究纪委年度工作计划,参与讨论或审议年度专题报告和纪委工作总结,对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三)根据统一安排,参与专项检查或督查等相关工作,参加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按要求列席监督各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或述责述廉会。
(四)了解和掌握基层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涉及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提出建议、意见,视情况可向学院纪委汇报,切实推动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五)结合工作实际,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专题调研,着力发现制度和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向学院纪委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建议。
(六)完成学院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健全工作机制
(一)完善纪委全委会议事规则。对涉及学院纪律检查工作全局的重大事项,由纪委全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对于某一方面的重要事项,以书面形式征求纪委委员意见建议,充分发挥委员作用。
(二)落实重要情况通报和重要决策征询制度。及时向委员通报上级纪委和学院党委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文件精神以及重要案件查办情况,向纪委委员征询关于纪委重要工作规划、重点工作进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建立重要事项监督检查和重点课题调研制度。围绕纪委重点工作以及师生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或调研,统筹安排纪委委员参与监督检查和调研活动。
(四)实行纪委委员列席监督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充分考虑纪委委员的专业优势和岗位特点,动态调整安排列席相关单位重要会议,提高纪委委员日常监督效能。
(五)建立日常沟通联系和意见建议办理制度。实行纪委书记与纪委委员双向约谈制度,认真研究办理纪委委员提出的工作意见和建议,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委员。
(六)推进纪委全委会学习培训制度。定期开展集中学习研讨,全面提升委员履职能力。
第四条 严格工作要求
(一)模范遵守党规党纪、法律法规。
(二)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工作质效。
(三)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服从和执行学院党委、纪委作出的决定。
(四)严守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
第五条 本办法由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