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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0-06-11 10:18:11    浏览次数:

各系、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文明办《关于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有针对性地开展精神文明教育的通知》要求,大力宣传表彰疫情防控工作先进典型,进一步凝聚人心、鼓舞士气,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小落实,在全院营造崇高、关爱、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特在我院范围内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在抗击疫情过程中,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为疫情防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员工,其中

1.先进工作者10名左右(由综合协调组牵头,八个工作组推荐,每组1-2名)

2.优秀教学工作者20名左右(由教学工作组牵头,从积极开展线上线下教学的教师中推荐产生)

3.优秀学生管理工作者10名左右(由学生工作组牵头,从疫情期间坚守学生管理工作的辅导员中推荐产生)

4.优秀志愿者10名左右(由学生工作组牵头,从活跃在抗击疫情各项工作的教职工志愿者中推荐产生)

二、评选原则

实事求是,公正公平,面向基层,突出一线,注重实绩。

 

三、评选程序

由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各专项工作组及党群工作部牵头,广泛宣传到各系科各部门,组织发动。1.推荐单位要做好候选人的审核把关工作;2.牵头工作组和党群工作部要对候选人情况进行核实确认;3.党群工作部汇总材料后,报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4. 公示表彰。

四、评选要求

1.精心组织,重在推动工作。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作出周密部署,把开展防控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作为加强全院道德建设的有效抓手,把组织评选表彰疫情防控工作先进个人的过程变成深入宣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

2.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推荐单位要严格把关,确保推荐材料真实性。对在评选和授予称号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已受表彰个人,如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撤销其所获称号,并收回获奖证书。

3.加强宣传,重在深入人心。评选工作要聚焦疫情防控期间的表现,各单位推荐的先进个人要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要从实际出发,讲求工作实效,充分发挥道德模范的示范带动作用,运用典型力量,抓好示范引导,注重推广实践,要把宣传贯穿于推荐评选活动的始终,大力宣传我院疫情防控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事迹,在全院形成追求先进、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道德风尚。

五、报送要求及报送时间

1.报送要求:申报人员要认真填写《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疫情防控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并另附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2.报送时间:请各单位于2020年6月22日前报送至党群工作部崔佳娣处,邮箱:15250964237@163.com

 

附件:《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疫情防控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6月11日

 

附件: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疫情防控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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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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